我必須承認自己對於金錢觀念的不可思議,非常微小的。因為我可以縮衣節食到某種稍微不必要的程度,實在很難形容看著那些「其實可以不用這樣花」的錢付帳的感覺。所以我婉拒和朋友出去玩(或許對他們而言那不是出去玩,是瘦荷包),在誠品文具館逛十次買不上一次,站在櫥窗外跟站在店裡看衣服完全是兩種態度。我總覺得想要的東西永遠都不應該到手。或者說我不應該讓任何人知道我多想要那些東西。
我覺得物欲是可恥的嗎?怎麼可能。我會跟別人討論喜歡的品牌設計,借別人的時尚雜誌。
我只是捨不得我的錢。
不,當然不是因為我很愛我的錢,錢就是要拿來花的,否則一堆細菌含量不可思議高的臭紙有甚麼好討人喜歡的。可是我總覺得不對。我纂錢的時間非常慢,恍惚的時候我會想用滴水穿石的速率形容。我這麼這努力的在存,那麼我想,它是該付在某個我這麼這麼想要的東西上。
只是我現在還找不到。
假如我寧可放棄,在到櫃台前把東西擺回架上,那麼那就肯定不是我要的東西。我猜我是這麼想的。
但現在我只是覺得我大概是個不懂得過生活的人。
1 comment:
不(我否定你的如此行為是因為不懂得過生活),你這麼做非常好。如此表示了你不會買下你不必須需要的東西,犧牲了生活空間、精神(為處理直接丟掉可惜的東西傷腦筋,同時看了會煩心)及金錢。
非常好,我得向我建議要向你學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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